![]() 李鐵 (中新社) 李鐵案二審維持原判囚廿年 【中新社北京三十日電】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三十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涉受賄行賄罪 公開資料顯示,李鐵出生於一九七七年五月十八日。二○二二年十一月,官方通報其被查。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鐵案。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二○一九年至二○二一年,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五千○八十九萬餘元。 二○一九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託他人提供幫助,後於二○二○年給予他人人民幣一百萬元。二○一九年,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一七年至二○一九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人民幣共計二千六百七十五萬元。 二○一五年至二○一九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三千九百○五萬餘元。 庭審認罪悔罪 在庭審中,李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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