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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公佈了第二/二零二五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二零二五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關於第二/二零二零號法律《電子政務》的規定,經作出必要配合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與檢察院或公共部門之間以電子方式進行公務通訊及處理文件,尤其是下列活動:(一)收發公務通訊及文件,以代替紙本函件及傳真;(二)記錄上項所指文件的收發及程序步驟,以代替紙本紀錄。上述的規定不適用於刑事偵查和預審階段的行為。該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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