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委員會對美兩科技巨頭罰款七億歐元(路透社) ![]() 美國元宇宙平台公司被罰兩億歐元(路透社) ![]() 美國蘋果公司被罰五億歐元(路透社) 《數字市場法案》生效以來首次 歐盟罰美科技巨頭七億歐元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環球網廿四日消息:歐盟委員會廿三日發佈新聞公報,認定美國蘋果公司和元宇宙平台公司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對兩家公司分別處以五億歐元(折合約四十五億四千萬澳門元)和兩億歐元(折合約十八億一千萬澳門元)罰款。 蘋果剝奪用戶權利 聲明說,蘋果公司在其應用商店中限制應用開發者引導用戶使用第三方渠道,剝奪了用戶獲取替代優惠服務的權利。蘋果公司未能證明相關限制具有必要性,歐盟要求其立即解除相關限制,並不得再採取具有類似效果的做法。 Meta模式不符要求 聲明說,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二○二三年在歐盟地區推出“同意或付費”模式,要求其旗下“臉書”和“照片牆”用戶要麼同意將個人數據整合用於接收個性化廣告,要麼支付月費以使用無廣告版本服務。歐盟認為這一模式不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因此作出處罰決定。 聲明說,若蘋果和元宇宙平台公司未在六十日內落實整改,可能面臨進一步罰款。此次處罰為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生效以來首次作出的非合規認定。 美:新型經濟勒索 另據路透社報道,美國白宮廿三日晚些時候對此作出回應,稱歐盟此舉是“新型經濟勒索”。白宮認為《數字市場法案》具有“歧視性”。白宮發言人說,“美國不會容忍這種新型經濟勒索”,並稱這種專門針對和破壞美國公司、扼殺創新和實施審查的域外法規將被視為貿易壁壘和一種威脅。 路透社提到,蘋果公司和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也分別發表聲明回應歐盟此舉。蘋果公司在聲明中說,“發佈的新聞公報是歐盟委員會又一個不公正針對蘋果的決定,這些決定不僅損害用戶隱私與安全,也將對產品造成負面影響。” Meta在聲明中提到,“這不僅是罰款,(歐盟)委員會強迫我們改變商業模式,對Meta徵收數十億美元關稅,同時讓我們提供劣質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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