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起實行 違規罰二百三 兒童坐私家車強制用束縛設備 【香港中通社二十二日電】香港運輸署二十二日表示,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一點三五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一點三五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違規司機會被發出二百三十港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罰款二千港元。 警方會通過一般巡查和設置路障等執法,新規例為緊急情況提供免責辯護,包括接載身體不適需緊急前往求醫的兒童;至於其他情況難以一概而論,需交由執法人員和法庭判斷,但趕上班上學則難以視為“緊急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意外統計,涉及八歲以下兒童傷亡的交通意外,大約有一半發生在私家車上,相關百分比近年呈上升趨勢,由二〇二一年佔比近百分之四十三增至去年接近六成,因此新規例先在私家車應用,日後再探討擴展至其他交通工具。新修例下,如果身高不足一點三五米的八歲以上兒童也建議使用。 運輸署稱,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網約私家車若接載相關兒童,亦需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否則司機需負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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