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奧特曼圖片判侵權 【本報訊】據上游新聞二十一日消息:提供AI技術自動生成奧特曼形象圖片,平台卻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告上法庭。二十一日,浙江省高院在二○二五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公佈了該案件的審理情況。上游新聞記者從浙江省高院了解到,該案件也是全國首例同時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是否侵害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件。 怠於採取預防措施 上海某公司經授權獲得涉案奧特曼動漫形象的知識產權及相關維權權利。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某AI平台的運營主體。某智科公司通過該平台提供Checkpoint基礎模型和LoRA模型(一種針對大規模預訓練模型的高效微調技術),支持圖生圖、模型在線訓練等諸多功能。 上海某公司發現在該AI平台首頁及“推薦”“IP作品”項下存在包括奧特曼在內的各類AI生成圖片以及LoRA模型,可應用、下載、發佈或分享鏈接。上海某公司認為某智科公司在平台上傳播AI生成的奧特曼圖片以及相關LoRA模型,侵害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給其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故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某智科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上海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三十萬元。 用戶上傳,平台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成為該案件重點。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某智科公司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而非網絡傳播內容的提供者,並未直接實施受信息網絡傳播權控制的行為,不構成直接侵權。但是,鑒於奧特曼動漫形象在全球範圍內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訴侵權圖片由用戶上傳後,置於平台中能夠被明顯感知的位置,某智科公司應當知道相關內容具有較大的侵權可能性;用戶通過疊加奧特曼LoRA模型可以穩定輸出圖片角色形象的特徵,此時生成式人工智能對於用戶使用行為的結果增強了可識別性、可干預性;某智科公司從涉案AI創作服務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且該公司有能力採取卻怠於採取符合侵權行為發生時技術水平的必要措施來預防侵權。綜上,某智科公司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構成幫助侵害涉案奧特曼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 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於上海某公司提出的不正當競爭,法院審理後並未支持上海某公司訴求。綜上,該院於去年九月二十五日判決:某智科公司停止侵害涉案奧特曼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賠償新創華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三萬元。 一審宣判後,上海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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