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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擬修例加強規管職工會

    境外資助須申報    違國安者不得任職員



    港擬修例加強規管職工會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十七日在公報刊登《二○二五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加強規管職工會以維護國家安全,並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條例草案》將於三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草案提出,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工會登記的發起人,違者最高監禁三年、罰款五萬港元;職工會在接受境外勢力提供資助或捐贈前,須向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來源及用途等,獲批准才可接受,違例最高罰款二十萬港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修訂建議將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二○二四年第六號)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修訂建議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對合法合規職工會的運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

    如《條例草案》獲順利通過,修訂條例將在刊憲當日後的六個月屆滿時實施,其間勞工處會加強宣傳及解說工作,協助職工會理解及遵行有關修訂。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期望立法會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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