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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峰外借拍戲有條件



谷鋒與劉丹合演《不擇手段》

    谷峰外借拍戲有條件



    昨天提過谷峰於一九七七年曾私下偷偷拍攝其他公司投資、由華一泓執導的電影《被迫》,而他之後在與邵氏續約時要求可外借拍戲的條件。於一般情況而言,電影公司當然不願,畢竟外借的話等同肥水流向別人田,只不過在那個時期,藝人偷偷為其他公司拍戲是常態,畢竟只有具號召力的演員才會獲得垂青,要是全面禁止、斷人米路的話,也怕關係鬧僵影響未來合作。

    就如同年恬妞先為李翰祥執導的《射雕英雄傳》拍了一場戲後,便返台為電影《蒂蒂日記》埋尾,可是最終卻比原定日期遲了二十天才返港,所有人都明白她此行絕不只是單純為一部戲埋尾,而是同時接了其他電影。但既然她已拍了一幕,又已對外公佈由她演出黃蓉的角色,總不能因此易角,是以大導演李翰祥也只能乖乖地等。

    邵氏最終答允了谷峰外借拍攝的要求,但卻加了一條規定,谷峰外借時只許拍攝由華一泓執導的作品。這條款無疑十分古怪,因為既准許外借的話,拍誰執導的電影都是拍,為甚麼要指定只限華一泓執導的作品呢?原來這位華一泓,其實正是邵氏導演華山的“藝名”,邵氏有鑑既不能完全阻止員工賺外快,倒不如將一切控制在手,實行隻眼開隻眼閉,總比他們私下胡亂接戲更好。之後谷峰便跟“華一泓”再度合作,夥拍劉丹及韓馬利等拍攝了《不擇手段》。

    演員既獲准可以賺外快,導演自然也有可能蒙此恩遇。而且其時的華山(曾執導張國榮與翁靜晶主演的《楊過與小龍女》,及李修賢的《中國超人》)當紮當紅,而他只借人而不借名氣,也算是顧及邵氏顏面。只是同一公司的導演與演員“巧合地”為其他公司拍片,事前又無半點消息流出,同樣例子並不多見。



    娛  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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