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銀行電信社交媒體 泰頒新規加強反電詐監管 【本報訊】據中新網十四日消息:泰國媒體《曼谷郵報》十三日報道,泰國將於十四日開始實施一項新的法規,該法規要求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台所有者承擔未能遏制詐騙的責任。 保護民眾免遭電詐 泰國副總理兼數字經濟和社會發展部部長巴瑟表示,新法規旨在保護人們免受電話和網絡管道的詐騙而損失資產。 這一名為《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措施法規》要求,金融機構和企業經營者披露涉嫌參與詐騙的帳戶和金融交易信息,還必須凍結可疑帳戶和交易;電話和電信服務提供者必須篩選可能涉及詐騙的短信,並停止與詐騙相關的電信服務。 未能遵守反詐騙措施的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台所有者將被處以最高五十萬泰銖(約合十二萬澳門元)的罰款。 任何對此類失職行為負有責任的個人將被處以最高一年監禁和最高十萬泰銖(約合兩萬四千澳門元)的罰款。 根據新法規,未能讓手機使用者正確註冊服務以防止詐騙的責任人將面臨最高一年的監禁和最高十萬泰銖的罰款。 洩露個資面臨刑罰 收集、洩露或使用他人資料的詐騙者將面臨最高一年的監禁和最高十萬泰銖的罰款。 泰國還修訂了一項關於數字資產業務的法規,要求其他國家的數字資產交易所在泰國提供服務之前,必須先獲得泰國的服務許可。新修訂的法規也於十四日生效。 在此前,泰國當局很難阻止可能支持詐騙者匯款的外國數字資產交易所的可疑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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