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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擅帶種質資源出境獲刑



符某某因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被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視頻截圖)

    研究員擅帶種質資源出境獲刑



    【本報訊】據觀察者網十四日消息:國家安全部十四日發佈國安重磅案例之“糊塗的研究員”。我國某農業研究所研究員符某某違規將種質資源攜帶出境,因急功近利突破保密底線,所謂的學術成果終將反噬自身。最終符某某因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明知故犯

    一年,符某某被單位公派赴外國某大學做訪問學者。訪學初期,符某某並沒有甚麼具體研究項目。看到實驗室裡有許多先進設備,符某某覺得有些浪費,不自覺地產生一個念頭,為何不把國內的一些科研項目拿到這裡來,用這裡的先進設備做實驗呢?如果研究出一些新的成果,既能幫助自己完成科研任務,還能在同行面前風光一下。

    符某某隨即將這個主意告訴了自己的導師——某水稻專家、該大學農學部研究室教授宋某某。讓符某某沒想到的是,其導師也十分認同他的想法,並希望符某某能夠多帶去一些中國野生稻種質資源。眼看有了導師的支持,自己的願望很快能實現,符某某十分興奮地答應了。

    符某某明知國內水稻種子不能私自攜帶出境,但為了自己所謂的科研成果,在此後的一段時間裡,頻繁往返於兩國之間,在未經審批情況下,先後分三次,將四批次六十一份我國水稻種質資源私自攜帶出境,提供給其導師宋某某等外方研究機構人員。符某某獲取種質資源的方式多樣,但都具有欺騙性。如在國內經正規審批手續申領用於研究,後將剩餘種子擅自收集留存,在單位實驗室田裡私自採取,或以科研為名向國內農研所、農學院的關係人索要。當關係人特別強調,提供的野生種質資源不能外傳,只能用於國內科研時,符某某滿口答應。

    事關國安

    種業安全事關國家安全,特殊種質資源受國家嚴格保護。

    符某某向外國研究機構提供的六十一份種質資源,具有重要的科研生產價值,其中一份野生稻資源,是我國特有的珍稀資源,按照有關規定,嚴禁向境外提供。符某某向外非法提供的種質資源,一旦被外國研究機構用於水稻遺傳育種研究,將對我國種業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帶來不利影響和潛在隱患。

    最終,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符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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