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撥六十一萬助卅九困戶 【澳門日報消息】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撥款六十一萬六千四百元,助三十九困難戶暫度難關。 一、申請人戴劍菁,女,五十六歲,居氹仔海灣花園海城閣。患病,長期服藥,沒有工作能力,與弟弟相依為命,其弟需照顧。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申請人林雨田,男,五十歲,居青葱大廈。因病不能工作,每月供樓,共同生活的雙親各有疾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三、申請人馮福霖,男,四十四歲,居台暉樓。患嚴重疾病,無法工作,每月靠殘疾金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四、申請人蔡月喜,女,四十五歲,居廣華新邨。打散工維生,丈夫離世花去一筆殮葬費,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五、申請人邱秀賢,女,六十九歲,居青松樓。患病,不良於行,由媳婦照顧,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六、申請人吳少貞,女,三十八歲,居青洲坊。定期到醫院覆診,沒有工作,靠妹妹照顧。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元援助。 七、申請人許麗麗,女,三十八歲,居民安新邨。沒有工作,獨力照顧女兒,靠家婆每月社保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八、申請人馮珊珊,女,三十六歲,居石排灣樂群樓。獨力撫養三名子女,要兼顧工作,平日由家翁家婆照顧孩子,經濟拮据。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三萬元援助。 九、申請人黃敏儀,女,三十五歲,居皇朝區東南亞花園。丈夫患病,無法工作,靠其一人工作,要供樓,每月開銷大。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十、申請人李蝦仔,男,五十九歲,居駿居庭。患病,離婚多年,與女兒無來往,沒有接受任何資助。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十一、申請人姚秉龍,男,五十九歲,居氹仔湖畔大廈。患病多年,沒有工作,需供樓,每月靠大女兒有限收入及其殘疾金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十二、申請人馮碧儀,女,二十六歲,居河邊新街添威大廈。術後需休養,兼職過活,與兄長同住,兄長沒有工作。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元援助。 十三、申請人黃金萍,女,六十八歲,居羅白沙街華成大廈。丈夫離世,獨居,需跟進治療。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十四、申請人蔡榮基,男,五十九歲,居快達樓。定期覆診,無法工作,自費負擔物理治療等。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十五、申請人譚健麟,男,五十三歲,居台暉樓。殘疾人士,無法工作,靠殘疾金過活,需購買電動輪椅代步。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二千元援助。 十六、申請人楊學藝,男,五十一歲,居高士德嘉麗大廈。患多種疾病,沒有工作,靠殘疾金維生。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十七、申請人楊彥倫,男,四十三歲,居皇朝區凱旋門。患病,無法工作,需供樓,入不敷支。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元援助。 十八、申請人廖施敏,女,三十五歲,居民安新邨。患病後定期到醫院覆診,暫停工作,失去經濟支持,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元援助。 十九、申請人洪金標,男,五十歲,居俾利喇街望賢樓。太太患病,需接受心理治療,要照顧女兒,積蓄耗盡。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申請人嚴秉賢,男,六十六歲,居新口岸新安花園。退休後患病,只有太太工作,每月供樓,要供養女兒,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一、申請人譚俊儀,男,四十歲,居建華大廈。小女兒患病,定期覆診,太太另要照顧大女兒而無法工作,靠積蓄過活,生活壓力大。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二、申請人林浩賢,男,三十五歲,居石排灣樂融山莊。患病十多年,難以工作,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三、申請人張玉英,女,六十二歲,居望賢樓。獨居,長期服藥,靠社工局援助金過活,經濟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四、申請人司徒成康,男,六十五歲,居下環街威豐大廈。聽力每況愈下,沒有收入,需購買左耳助聽器。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三萬七千四百元援助。 二十五、申請人吳輝雄,男,五十九歲,居快艇頭街美林大廈。患病,不能工作,太太為新移民,未找到工作,要交屋租。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六、申請人古文良,男,六十三歲,居於望德樓。無法工作多年,靠養老金及現金分享過活,生活困苦。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七、申請人趙高海,男,三十五歲,居石排灣樂群樓。與年逾八旬父母同住,因意外後無法工作,靠父母養老金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八、申請人許英祥,男,五十二歲,居南華新邨。太太患病,長期接受治療,靠他一人薪酬過活,另供養兩名就讀大學的子女。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九、申請人陳銀彩,女,六十八歲,居望善樓。與丈夫靠養老金過活,另兒子因病去世,花去一筆殮葬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三十、申請人李振輝,男,三十八歲,居望善樓。獨自生活,患病,無法工作。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三十一、申請人梁偉雄,男,三十九歲,居提督馬路啟基閣。患失智症母親不慎跌倒受傷,長期臥床,由同住弟弟照顧,因而無法工作,要交租。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三十二、申請人麥健威,男,五十三歲,居善導宿舍。因病需長期服藥,無法工作,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二千元援助。 三十三、申請人吳秋華,女,五十六歲,居渡船巷雅新大廈。患病,需長期治療,無法工作。丈夫為內地居民,不幸腰傷,要交租。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三十四、申請人黃秀興,男,五十七歲,居青翠樓。與長子及次子同住,分別為待業及就讀大學中。自己患病多年,靠社保及援助金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三十五、申請人陳文輝,男,五十五歲,居東華新邨。與太太及兩名兒子分開多年,沒有聯絡。自己患病,定期覆診,生活艱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三十六、申請人何炳輝,男,五十二歲,居廣華新邨。獨力撫養兒子,而兒子在一次過動中不幸受傷,術後需承擔昂貴的醫療費用。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三十七、申請人甘小明,女,三十四歲,居臘八街新平安大廈。丈夫急病離世,遺下她及兩名女兒。每月供樓,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五千元援助。 三十八、申請人梁家旺,男,六十三歲,居石排灣樂群樓。定期覆診,每月看病開銷大,沒有收入。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三十九、申請人黃黎美賢,女,六十一歲,居海灣南街威翠花園。家中拖把短路引致火災,全屋燒燬並燻黑,損失嚴重。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二千元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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