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在己 體重管理是今年“兩會”的熱詞之一。體重管理,聽起來似是一個學術化概念,說白了,就是現實中的“減肥”,儘管該詞可能也包括增重意涵。本來,一個人的體重純屬其個人事務,減肥也是其個人責任,何以會受到政府關注,甚至需要制訂相關政策進行干預呢? 的確,問題的關鍵在於政策干預的理由。如果問題還停留在個別或少數人時,尚未涉及多數人群,那麼,確實不需要公共政策干預。當問題社會化與公共化之後,才需要制訂公共政策進行干預。 回想一下,在並不遙遠的過去,也就是改革開放前,食品匱乏導致的可能是國民營養不良問題,其時,如何讓國民吃飽才是政府工作的着眼點。四十年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在告別短缺的同時,迎來了豐裕時代,物品極大地豐富,可是,國民飲食觀念未能及時轉變,從而導致全民肥胖趨勢越來越嚴重。據預測,若國民超重趨勢得不到遏制,到二〇三〇年,成人與兒童超重肥胖率分別達到百分之七十點五和百分之三十一點八。肥胖引起的國民健康問題,不但威脅個體生命品質,同時也增加國家醫療負擔。因此,政府不得不制訂相關政策進行干預。 即使如此,並未改變體重管理的責任層次。對於體重管理,個人始終是第一責任人,個人承擔其體重管理的最基礎、最主要的責任。因為體重是個人的,任誰也代替不了體重管理的個人責任。政府不可能承擔體重管理的基本責任,更不可能是全部責任,而是輔助性或倡導性責任,制訂的政策多屬倡議性而非規範性或強制性,例如,營造體重管理的友好社會環境,要求食品行業優化產品配方,增加居民運動空間,提倡國民多做運動、規律作息、飲食少鹽少油等。 可見,體重是自己的,管理責任在己不在他。 婁勝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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