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規範滑板車保安全 電動及非機動滑板車近年在澳迅速增加,成為部分人短途代步的新選擇,背後卻潛藏公共安全危機。警方數據顯示,今年首季檢控八十五宗滑板車違例個案,同比激增七成七,反映亂象加劇。儘管《道路交通法》明文禁止滑板車上路,違規仍屢禁不止,顯見不少人不知馬路禁用滑板車,也凸顯現行管理措施的不足。 滑板車因靈活輕便受到大人及小朋友歡迎,尤其適合短程代步。這種便利卻伴隨着極高的安全風險。由於滑板車無需考牌,許多使用者缺乏基本交通規則意識,在人行道、狹窄的巷里,甚至在馬路間隨意違規穿梭,極易與行人或車輛碰撞。 更令人擔憂的是,部分電動滑板車時速可達廿五公里以上,遠超行人步行速度,一旦失控,後果不堪設想。國際上已有不少案例顯示,滑板車事故可能導致嚴重傷害,甚至致命。如法國巴黎因滑板車事故頻發,於二○二三年公投,最終決定全面禁止共享電動滑板車。 有意見質疑為何單車可上路而滑板車不可?首先,單車雖無需考牌,但仍受《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規範,例如必須配備車燈、聲響器,夜間行駛須開啟照明燈,且不可逆行或闖紅燈。換言之,單車使用者仍須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同樣會面臨罰款。 目前,法律僅簡單禁止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沒有明文規定道路不能使用,若未來允許在特定場所使用,卻未有細緻的規範措施,包括具體規定技術標準(如最高時速、煞車性能)、使用年齡、佩戴護具等,使部分使用者誤以為“無牌等於無責”,甚至將滑板車當作玩具,完全無視公共安全。要解決滑板車亂象,單純禁止並非長久之計,藉修改《道路交通法》,盡快釐清使用範圍及制訂技術規管,例如限制最高時速,並要求強制安裝前後燈、煞車系統。同時,禁止改裝提速,以降低事故風險。 治安警應持續加強巡查,尤其在黑點區域嚴格執法。透過社區宣傳、學校教育等途徑,向公眾普及滑板車的安全風險及法規要求,避免因無知而違法。 夏 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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