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加強藥品儲備管理 【本報訊】據央視十日消息: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公佈修訂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二○二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共七章六十條,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完善工作制度。規定軍隊藥品管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軍地協同的原則;明確軍地單位職責分工;加強軍地藥品管理協作。 二是加強軍隊藥品儲備管理,保障藥品供應。完善軍隊藥品儲備制度,規範軍隊藥品採購管理,完善軍隊藥品供應管理。 三是規範軍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推進合理用藥。要求軍隊醫療機構配備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明確軍隊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製劑批准證明檔的發證機關,完善醫療機構製劑調劑使用制度。 四是細化軍隊特需藥品管理,確保藥品質量。明確軍隊特需藥品註冊程式,加強軍隊特需藥品生產管理,增加軍地技術支援協作機制的規定。 五是強化軍隊藥品監督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明確軍隊監督檢查職責,完善軍隊藥品品質抽查檢驗制度,增加軍隊藥品安全風險管控規定,健全軍地違法行為查處機制,完善相關法律責任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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