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台當局政治打壓陸配挨轟 【中新社台北八日電】台灣當局出入境部門今日表示,已陸續通知具大陸身份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大陸配偶限期補繳相關文件,逾期可撤銷定居許可或除戶。島內輿論指此舉是對廣大陸配的政治打壓。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等台灣媒體報道,許多陸配近日收到台出入境部門寄發的通知書,被要求三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逾期未補將撤銷其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引發輿論譁然。 台出入境部門今日聲稱,相關要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作出,目的是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一切均是合理依序的行政作為”。 被批歧視刁難陸配 台媒表示,有陸配在二三十年前申請台灣身份證時已提供過前述證明,現已擁有台灣身份,並非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但仍收到補繳要求。另由於數萬名陸配早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二○○四年修正前來台,在大陸已無親人,恐難提供有關證明。 不少網民在社交平台直指台當局此舉是歧視和刁難陸配,是具有針對性的仇視與欺凌。 中國國民黨民意代表翁曉玲表示,許多陸配來台已久,當局如今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實在沒有道理”,很明顯是政治打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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