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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投毒案被告判死

    湘潭大學投毒案被告判死



    【中新社湘潭七日電】七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周立人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立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因瑣事爭執積怨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立人與被害人張某某、被害人周某某為湘潭大學二○二二級碩士研究生。二○二三年六月,周立人調入張某某等人居住的寢室。此後,周立人因瑣事與張某某等室友多次爭執,產生積怨。二○二四年一月,周立人從網上下載多篇涉及秋水仙鹼的資料,並購買秋水仙鹼粉末藏於寢室衣櫃。

    二○二四年三至四月,周立人與室友張某某、周某某矛盾不斷升級並發生多次激烈爭吵。四月三日,周立人得知兩人向學校要求將其調出該寢室,隨後向寢室內張某某、周某某共食的罐裝麥片內投放秋水仙鹼粉末。

    四月七日,張某某食用該麥片後出現嘔吐等症狀,並到醫院就診。四月十三日,張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張某某是急性秋水仙鹼中毒致多器官系統功能衰竭而死亡。四月十七日,周立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另查明,周立人大學本科所學專業內容涉及秋水仙鹼。

    隱瞞事實誤救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立人為洩私憤,向寢室內兩名室友共食的罐裝麥片內投放劇毒物質,致張某某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周立人因日常瑣事對室友不滿,利用所學專業知識,趁機投毒,意圖殺害兩名室友,周某某因未食用而倖免;在張某某毒發搶救期間,刻意隱瞞事實,延誤救治,終致張某某多器官系統功能衰竭身亡;案發後,試圖隱匿和銷毀重要物證掩蓋罪行、逃避懲罰,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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