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議員希望政府採取積極措施,提升電單車駕駛者使用公共停車場。 ![]() 李良汪 七成公共停車場鐵馬泊車率不足半 李良汪倡研電單車月票任泊 【澳門日報消息】近日當局在新落成使用的望信樓停車場首次實施以半小時為單位的收費標準,議員李良汪指出,“雖然遲,但起碼是一個好開始”,建議未來應將相關措施落實至本澳各區公共停車場。同時,倡研究以電單車月費制度在不同停車場停泊的方式,進一步提升泊車率。 改善有位冇車泊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二月,全澳註冊機動車共二十五萬三千○七十三輛,當中輕型汽車十二萬○一百七十二輛、電單車十二萬六千一百一十九輛。李良汪指出,本澳現有公共停車場共六十八個,合共提供二萬七千七百六十五個輕型車輛及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三個電單車停車位,即使連同近四萬個公共道路的輕型汽車與電單車泊位,公共停車位數量明顯低於車輛數量。按此情況,公共停車場泊位理應有一定需求。然而,不少公共停車場泊車率極低,尤其電單車泊車情況更甚。在五十四個有提供電單車泊位的公共停車場當中,有四十一個(超過七成)泊車率不足一半,其中有十三個泊車率更低於百分之十,造成公共資源嚴重浪費,產生“有位冇車泊、有車冇位泊”的矛盾現象,情況亟待關注及改善。 體現公平合理性 李良汪稱,本澳現行《公共泊車服務的營運及使用條件》規定,泊車費用可按分鐘、小時或月計算,但現時幾乎所有公共停車場的收費均以每一小時作為收費單位,即使超出一分鐘亦需以一小時收費,難以體現相關收費的公平性及合理性。針對公共停車場電單車泊車率低的問題,過去曾多次提出改善建議及要求特區政府關注,惟當局回應倘降低駕駛者的車輛使用成本,將無法達到調控私人車輛使用、改善交通擠塞等目的,亦與“公交優先,鼓勵步行”的政策目標相矛盾。由於當局過去一直未有正視公共停車場泊車率低的問題,導致持續造成浪費公共泊車資源、公共財政收入減少、阻礙公共道路、駕駛者違泊難以有效改善的“四輸”局面。促請當局採取積極措施,包括透過其他優惠或費用減免,提升電單車駕駛者使用公共停車場的利因;同時,研究以電單車月費制度於不同停車場停泊的方式,進一步提升泊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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