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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復紅樓夢裡人



《命若朝霜——〈紅樓夢〉裡的法律、社會與女性》 作 者:柯嵐 出 版 社:廣西師範大學 出版日期:2024年12月

    不復紅樓夢裡人



    近月,讀《命若朝霜——〈紅樓夢〉裡的法律、社會與女性》一書。聽聞該書一經出版,即被奉為女性主義研究力作,不禁想到魯迅先生曾言:“一部《紅樓夢》,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

    事關央視《法律講堂(文史版)》自二○二○年陸續推出“《紅樓夢》中的法文化”系列講座,我因此開始留意主講人內地法律文化學者柯嵐教授關於《紅樓夢》的跨學科研究。三年後,澳門大學法學院和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恰好邀請柯教授來澳開講座兩場。“秦可卿之死”一場提問環節,有女學生以十分曲折的表述拋出“家國同構下的女性命運”議題,所透露出的人文主義關懷及現實主義困惑令人深思。

    以“《紅樓夢》中的法文化”講稿為基礎整理而成的《命若朝霜》一書付梓,我隨即得來細讀。至“探春治家與賈府的陋規”一章,發現作者原是引用“家國同構”概念於此處,便覺有必要做些引申探討。

    世人皆知探春最深切的悲哀莫過於,“我但凡是個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業,那時自有我一番道理”。這樣的氣魄應不單只為說明探春是賈府中的又一“脂粉英雄”。《紅樓夢》中人物的多重性與交互性,是無論以何種方法研究《紅樓夢》,都不容忽視的現象。例如:按書中描寫,與林黛玉形似或神似的人物便有秦可卿、甄英蓮、晴雯和齡官四位,她們涵蓋了清代社會從貴族女性、鄉紳小姐,到婢女、伶人等各階層……再如:第五十四回女仙兒說書,故事中竟有一位公子名喚王熙鳳,似乎在暗示虛構與現實之間人物性別身份的互換關係……

    其實,早在第三十一回史湘雲論陰陽一遭,丫鬟翠縷似已道破天機:“姑娘為陽,我為陰。”此觀點出自儒家倫理,《春秋繁露》有云:“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婦為陰。”因此,“陰”未必是“女子”的專屬指代。換言之,《紅樓夢》作者的本意可能並不只為給女子立傳,而是用“女子”指代宗法社會中屬性為“陰”的不同群體。

    另一方面,中國古典詩詞傳統中素有男性文人以“擬作”、“代言”的方式摹寫女性之風氣,像是典型的“閨怨”詩詞,常借思婦怨婦之離愁別緒,寄託人臣士大夫的家國之思,又或借男女喻君臣,由家庭倫理推及政治倫理。以《紅樓夢》作者之詩才學養,不會不對此類傳統諳熟於心。事實上,《紅樓夢》中大量的懷古、詠史、詠物詩作,所寓含的志意早已超越了閨中女子之格局。

    以此為背景,便不難理解《紅樓夢》塑造探春這一人物形象的隱喻,她不僅僅是位“才自精明志自高”的閨閣女子,作者是要透過她“客串治家”的“人生高光時刻”,揭示賈府日常治理的種種弊端。而按照柯教授在《命若朝霜》中的分析,賈府的陋規更折射出當時清廷低效的管理體系與吏治的腐敗。遺憾的是,“探春收拾不了這個局面,開始置身事外。”在探春身上,傳統中國女性與士大夫階層實現了一次合流,只不過,那份情景令人心酸——“她感到了自己的無力,大觀園裡姊妹們的詩會常是由她發起的,可那美好的歲月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她不得不回到賈府庸常混亂的俗世中……”

    透過《命若朝霜》一書,可以看到作者始終試圖超越傳統“女性史”所慣持的“她者”立場,而以更為廣闊的“社會史”視野,剖析《紅樓夢》中許多“人物組”的命運沉浮與他們共同遭遇的制度文化困境——甄英蓮的流離莫不是官宦士人賈雨村的悲劇?尤三姐的壯烈怎不是俠膽浪子柳湘蓮的悲劇?而釵黛的渺渺更正正與寶玉的茫茫互為表裡。

    而今,我們距離《紅樓夢》所勾勒的時代氛圍已相當遙遠了,女性群體更早已走出閨閣甚至“立一番事業”,我們已不復紅樓夢裡人。但在思想史層面,《紅樓夢》所蘊含的對中國傳統儒釋道精神之間辯證張力的反思,以及“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的治世處世哲學,仍承載着深刻的文化意涵。這正是我們不懈研究、探尋《紅樓夢》的精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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