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登記制管束單車 本澳一向有居民及外僱以單車代步,但在道路空間有限,加上機動車輛川流不息,騎乘的風險相對較大,過去也出現不少相關交通事故。除要加強駕駛者的守法的意識,落實加強制度管束也很有必要。 按法律,汽車和電單車等機動車輛在路面行駛,須先註冊,駕駛者也要具備相關駕駛執照,但對於單車而言,沒有此項要求。有離島居民反映,街上不時有人踩單車送外賣,除在行人路左穿右插,更使用流動電話,也沒有佩戴頭盔等安全裝備,也有貪一時之便在路上逆行等。這些危險行為均違法《道路交通法》。 社區人士建議落實單車登記制度,加強向持有人宣教單車駕駛者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近年,市面也有不少人使用電動滑板車及單輪車等,當局應藉修法一併納入規管,規範持有及使用,以免出現灰色地帶。道路安全問題日益複雜,有關部門應更多考量不同交通方式的特點,制訂科學合理的管理措施,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營造有序的交通環境。 悅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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