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澤武(右)、林倫偉。 ![]() 二常會昨開會討論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 政府擬辦處級主管資格培訓 合格者納人才庫未來處長將從中挑選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續討論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行政公職局將開辦“處級主管人員資格培訓課程”,完成培訓且合格的人員將進入人才庫,未來處長職位將從人才庫挑選合適人選擔任。 二常會議昨早十時舉行,歷約兩個小時,主要討論政府對委員會提出的法案問題清單的回應內容。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表示,法案新增條文強調,聘任公務員應以合法性、透明度、客觀性,以及構建管治梯隊及促進人員流動為準則。為配合新準則,政府計劃修改相應配套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將開辦“處級主管人員資格培訓課程”,培養儲備人才,未來處長職位將在人才庫挑選合適人選擔任。 政府又表示,自二○二○年起,至今已開辦五屆公務人員領導力培訓班,共一百三十九人參與為期三個月的脫產式培訓項目,其中三十八人已獲晉升。 領導主管無意調薪 陳澤武提到,委員會關注現時局長職級公務員沒有加班津貼和年資制度,局長與廳長的薪酬差距不大,政府會否考慮調整局長薪酬福利,以提高公務員積極性。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若調整局長薪酬,將連帶處長、廳長等薪酬亦要調整,加上現時經濟情況,暫不考慮調整領導和主管的薪酬。 另外,陳澤武提到,領導主管經六個月試用期,會有一個評審機制,並徵詢公職局意見,公職局會循適當性及合法性兩方面提供意見,但該意見不具約束力。關於監督實體委任人員沒有聽取公職局意見需否給予合理解釋,委員會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 對於公職局領導主管的評審機制,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涉及公職局領導人員的定期委任的分析意見,將由行政法務司辦公室負責,再由監督權限實體作決定,整個分析將會保密處理。 代任佳毋需再試用 陳澤武並指出,對於代任領導主管人員,如果其代任時間超過六個月,並且在代任期間的評核結果良好,則正式委任時將不再需要額外的試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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