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制度 琴澳融合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掛牌超過三年,“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體制具雛形,但澳門與內地始終社會制度不同,在法律體系、行政架構、社會管理模式等存在本質差異。在中央“放權賦能”下,粵澳雙方要以制度創新為突破口,探討深合區在多方面的制度完善,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 今日是澳門基本法頒佈三十二周年紀念日,基本法第八條確立的“原有法律基本不變”是“一國兩制”的重要原則,澳門可以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橫琴深合區定位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以及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提出“支援合作區加快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楚平日前訪問澳門立法會時提到,全力配合中央整體部署的前提下,與澳門特區立法機關就大灣區融合和琴澳合作的具體事宜深入討論,共同探討可行且互相認可的總體規則。建議雙方在社會治理、民生改善、基礎建設、環保及數字建設等加強溝通合作,共同着力跟進兩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促進琴澳一體化發展。 過去三年,深合區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琴澳一體化水平提升,對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支撐日益彰顯。在民生、涉澳民事訴訟、醫保跨境結算、基礎設施聯通等領域的實踐,將為深合區制度創新提供可複製的模式。立法協同需要頂層設計突破,在商事、家事、民生、金融等不同領域作更多先行先試,制訂適用的制度與規範,構建深合區的“制度轉換器”,以催生新的制度形態。 法律學者提出,“‘原有法律基本不變’,是指原有法律制度基本不變,不能理解為原有的具體法律法規永遠不能修改。”變革不僅關乎一地發展,在中央政策強力支持下,粵澳完全有能力打造制度性開放的“中國樣本”,為深合區制度的完善及琴澳一體化發展注入新動能。 夏耘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