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房屋委員會將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中新社) 公屋富戶政策收緊十月實施 按入息交2.5至4.5倍租金 【中新社香港廿一日電】香港房屋委員會廿一日公佈,將收緊公屋“富戶政策”,通過提高入住公屋的“富戶”額外租金並降低其收入限額,加快公屋流轉。新安排將於今年十月的申報周期實施。 “三級制”改“四級制” 根據現行公屋“富戶政策”,住滿十年的公屋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收入、資産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若租戶家庭收入超出現行公屋收入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産淨值超出限額一百倍,或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拒絕申報等情况,便須從公屋遷離。而未擁有香港住宅、且家庭收入不足限額五倍的公屋“富戶”,則按照實際收入標準分別繳納一點五倍或雙倍租金,但仍可繼續居住在公屋內。 新政策下,“富戶”需繳納額外租金的標準由原“三級制”改為“四級制”:若家庭收入超過限額二倍但不高於三倍,須繳納二點五倍淨租金和差餉;若超過限額三倍但不高於四倍,須繳納三點五倍淨租金和差餉;若超過限額四倍但不高於五倍,須繳交四點五倍淨租金和差餉。 超限額五倍須遷出 同時,須遷出公屋單位的收入限額水平亦作出調整,由原來的“超出收入限額五倍必須遷出”改為超出收入限額五倍或在兩個申報周期(即四年)內收入超出限額四倍、但不多於五倍的“富戶”必須遷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預計首批“富戶”最快於二○二六年十月一日繳納新租金,估計每年將爲特區政府增加十五點三六億港元額外收入。不過她重申,收緊“富戶政策”絕非爲增加財政收入,而是讓政策更公平。 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梁躍昊認爲,相關政策明確公屋作爲基層住屋安全網的功能。隨著特區政府加强打擊濫用公屋措施的“組合拳”逐漸成型,結合逐步提升資助房屋供應比例的發展方向,促進公屋上流的部署更見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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