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研訂跨境消費保障 每年三月十五日為“世界消費者權益日”,世界各地政府與企業藉此提升消費者消費維權意識。因應近年本澳居民在內地、外地發生消費糾紛增加,如何完善跨境消費保障機制,提升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商業中心的形象與競爭力,値得研究。 伴隨社會、經濟模式轉變,大眾消費行為有了動態變化,衍生新的消費爭議。新冠疫情爆發期間,居民透過本地、外地網購平台或社交媒體消費大增,各種如貨不對辦、不當或虛假宣傳,甚至詐騙等問題,層出不窮。 上述情況中,最常見是貨不對辦,牽涉大型家具、電器等產品更不在少數。消費者不能單看價格高低便倉促“入手”,付款前必須清晰了解網店服務條款,如收貨後有產品問題能否退貨。因應退貨至本澳以外地區屬跨境貨運,需按照正常報關手續處理,必須釐清協商退貨後,是否需由買家支付關稅及運費,以預判購買後可能要承受的風險。 “消保法”自二二年生效後,對提高消費者、經營者雙方公平和合法權益起到保障作用。對於涉及跨境糾紛,由於消委會主要負責處理本地消費爭議,僅能轉介處理,或要求消費者自行聯絡內地相關機構或網購平台,令本地消費者在面對內地投訴途徑與操作流程時,只有無力感。 因應新的消費模式,當局有必要持續在法律、行政手段上研議配套措施,包括檢視現行法律對網絡及跨境消費行為保障的覆蓋面。有意見認為,澳門與內地尤其粵港澳大灣區的消費者保護機構之間,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及聯合工作小組,明確跨境消費爭議調處中的操作流程、責任分工與應急預案。也應探索跨境協作的法律管轄與適用條款。 當局不妨依託“一戶通”或微信小程序等現有政府服務平台,打造涵蓋投訴受理、案件跟進、爭議調解與結果反饋的綜合線上平台。倘條件許可,設立專門協調辦公室,促進信息及資源互通共享,加速跨境維權案件處理進程,為兩地機構提供制度性保障,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夏 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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