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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建澳:勸喻協調增守法意識



李良汪收集小販經營者意見

    小販多年長及家庭式經營適應新制需時



    民眾建澳:勸喻協調增守法意識



    【澳門日報消息】《小販管理制度》法律及相關施行細則行政法規於本月一日正式生效實施。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立法議員李良汪指出,小販經營是本澳民生經濟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當中不少屬於家庭式經營以及經營者多為年長人士,對制度內容未必能即時完全了解,建議當局在法律實施初期,應採取勸喻或協調等手段,提升持牌人守法意識。

    擺出攤檔範圍被控

    李良汪提到,法律當中規定持牌人需按照准照規定的經營類別、地點和面積,以及為獲發准照而承諾遵守的條件經營業務。曾有攤販反映,當局規劃的攤檔空間狹小、容積有限,展示產品和擺放貨物的空間亦嚴重不足,若擺放物品超出攤檔範圍則有機會被檢控。此外,當局雖為每個戶外攤檔安裝伸縮遮雨篷,但有攤販指出,每一個攤檔之間的遮雨篷存在間隙,下大雨時雨水會被引流至間隙並向攤檔傾瀉而下;亦有位於小販區末端位置攤檔的攤販表示,攤檔設計其中一邊缺乏遮擋風雨的設施,每逢下雨貨物容易被雨水打濕,但當局既不准許其自行安裝任何設施,亦沒有主動完善相關設計。種種情況,對攤販的日常經營造成一定影響。

    李良汪建議當局盡快收集經營者訴求,及時回饋攤販在營運當中遇到的困難與改善建議,並對具條件優化的硬件設施作出改善,例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研究擴充擺放物品的界線,平衡攤檔實際需求與行人通行的位置;延伸小販區伸縮遮雨篷的寬度和長度等。同時,持續檢視相關制度在實際運行中的可操作性,減少對小販經營產生的各樣問題。

    回饋攤販訴求改善

    他補充,不同區域的攤檔,因應地理位置及客觀環境各異,除了售賣的商品類型應有區分,攤檔的設備亦應適當調整。同時建議因應不同社區的特性以及消費需求,對攤位的經營定位作出適當劃分,例如在旅遊景區附近的攤販,可增加輕食、飲料或與旅遊消費相關的元素,推動攤販經營在本澳多元經濟中持續發揮作用,共同推進本澳民生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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