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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余華英被執行死刑



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余華英重審二審維持死刑判決。(貴州高院)

    人販子余華英被執行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央視網二十八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十八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拐賣十七名兒童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於一九九三年至二○○三年,分別夥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於去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余華英死刑。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從賣親骨肉開始

    余華英戶籍重慶大足,小學文化。她的犯罪是從販賣親生骨肉開始的。

    一九八四年,余華英結識重慶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兩人結婚後育有一女。一九九二年,余華英在重慶一家麵館打工時認識龔顯良,在未與王某文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龔顯良同居並產下一名男嬰。由於關係不合法,余華英和龔顯良便將男嬰賣掉,從此開始了瘋狂的犯罪之途。

    一九九三年起,余華英及其同夥拐賣多名兒童。二○二二年七月,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二○二三年九月十八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開庭。二審庭審後,檢察機關提出發現余華英有漏罪未處理,建議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仍判死

    二○二四年一月八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發回重審。同年十月十一日,案件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十一人增至十七人。十月二十五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裁定,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余華英不能再次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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