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放寬港澳金融機構入股險企 【中新社北京廿六日電】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廿六日對外發佈通知,取消一項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的總資產要求。官方稱,此舉有利內地保險公司吸引港澳優質金融機構投資入股。 二四年十月,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其中對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資質要求作出調整。 為落實相關要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並於廿六日對外公佈。其主要內容為:自今年三月一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於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稱,制訂《通知》是有序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有利內地保險公司吸引港澳優質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也有利深化與香港、澳門的開放合作,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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