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廣東將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珠海將執行二類標準,從現在的一千九百元/月上調至二千零八十元/月。調整後,將更好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進一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收入水準。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此次調整,將推動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同時,還明確要求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問: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 答: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同樣適用。 問: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答: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問: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如何落實最低工資標準? 答: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並予以公佈;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問: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項目? 答: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問: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考慮因素是甚麼? 答: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主要考慮在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個人需承擔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問: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法律責任? 答: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如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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