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永春(右)及吳秀虹 五百四小販逾八成年過六十 小販牌轉名條件受關注 【澳門日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與第二二/二○二四號法律同於今年三月一日生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本澳現有五百四十多個小販准照,逾八成小販六十歲以上,不少人都關注轉名條件。法律生效後,署方會視乎運作情況、各區情況分析研究,再開展公開競投程序。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為配合第二二/二○二四號法律《小販管理制度》的實施,特區政府制定了上述法規,對小販准照的競投申請、續期及補發程序,保證金的金額及提供方式,以及協助人的登記作出規定。 開展公開競投程序 法規規定市政署負責發佈開展小販准照公開競投程序的公告,並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設立的評審委員會對符合資格的競投者進行評分,倘出現得分相同的情況,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排名。獲甄選的競投者須在指定期間完成相關手續並繳付准照費用及保證金,否則視為放棄小販准照。 協助經營者須登記 法規規定保證金的金額相當於准照費用的金額,並可以現金、支票、電子支付及銀行轉帳的方式提交。 此外,法規規定小販准照持有人擬由協助人協助經營,須在一個工作日前在市政署辦理登記手續。如小販准照持有人於第二二/二○二四號法律生效前已辦理協助人的登記,則無須再作登記。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稱,針對《小販管理制度》將生效,已辦十多場講解會,法律生效後,並將詳細向小販介紹指引及要繳付保證金。現時空置攤位約百個,但未必具參考性,部分太細不適合經營,需重新整理。 張永春認為,小販行業存在多年、具歷史回憶,但隨着經濟發展,居民、旅客購物習慣的改變,預期小販行業在本澳吸引力有限。冀藉法律制定,在具備條件的地方保留小販行業,創設條件有利小販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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