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早前表示,台灣居民居住證是應廣大台胞的需求製發的便利措施,不涉及台灣居民政治權利和義務的調整。 (中新社) 台擬限制台胞申領居住證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台北消息: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宣稱,因台灣民眾在大陸申領居住證、身份證、定居證案例越來越多,將重新盤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工作,檢視過去對台灣民眾申領大陸居住證的相關罰則,並爭取列為台立法機構新會期優先法案。 大陸在二○一八年九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該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類似做法引起爭議 該消息宣佈後,台“陸委會”就聲稱這是大陸“統戰”措施一環,將研究建立申報登記制度,並對擔任重要或敏感職位的申領居住證者採取必要管制措施等。時任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曾在台立法機構表示,將修法限制領取大陸居住證的台灣民眾部分權利,同時需負申報義務,如逾期申報,擬罰款新台幣一萬至五萬元。後因申報登記的做法引起爭議,故未實施。 損害台胞政治權利 國務院台辦曾針對此事回應指出,台灣居民居住證是應廣大台胞的需求製發的,是一項便利台灣同胞來大陸,在大陸學習生活工作的措施,不涉及台灣居民政治權利和義務的調整。民進黨當局一直無視廣大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和實際需求,不斷加碼出台所謂反制措施,進一步限制他們的政治權利,這樣的做法是在損害兩岸同胞的經濟利益的基礎上,對台灣同胞政治權益的進一步損害。這樣的做法不得人心。 國家移民管理局二○二四年十月表示,台灣民眾申請來大陸定居人數呈逐月遞增趨勢,二○二四年申請量已超過前十年總和。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