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二月十七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新聞發佈會。珠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雍靈,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詠霞,市司法局副局長李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劉苑平,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劉拓介紹《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特色、亮點,並就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答記者問。 據介紹,《條例》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共八章九十二條,從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監督檢查等方面作了規範。新制定的《條例》通過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補齊制度短板,健全火災防控應對機制,推進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高品質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安全保障。 《條例》在法規層面明確了消防工作「三管三必須」原則,市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壓實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提供遵循。 《條例》創新建立「消防救援+醫療急救」的深度協作應急醫療救援模式,立足珠海在全省率先運行消防救援院前急救一體化模式的創新實踐,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會同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急救聯動機制,實行消防報警和急救中心應急合作,填補應急救援後與醫療救護前「空窗期」,提高災害事故中的消防應急醫療救援效率。 《條例》還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消防車通道的用途,確需臨時佔用的,必須提前通知消防救援機構並落實應急保障措施。此外,《條例》還明確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消防救援協作機制,規定珠海加強與香港、澳門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其他城市的消防工作協作,建立健全消防規劃、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物資調配、人才培養、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實現資訊互通、資源分享、聯勤聯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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