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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政協原副主席蕭毅判無期



蕭 毅

    贛政協原副主席蕭毅判無期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二十二日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八月二十二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蕭毅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蕭毅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在案的蕭毅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被控受賄逾億二

    經審理查明,二○○八年至二○二一年,被告人蕭毅先後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江西省撫州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一點二五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五千七百八十二萬餘元尚未實際取得;二○一七年至二○二一年,蕭毅在擔任撫州市委書記期間,違背新發展理念,違反國家規定,為從事虛擬貨幣計算生產業務的企業在財政補貼、資金支持、電力保障等方面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

    法院認為,被告人蕭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蕭毅部分受賄為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另外,最高檢二十二日對外發佈第四十七批指導性案例,包括“沈某某、鄭某某貪污案”等四件。這批案例涵蓋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罪名,涉及銀行、期貨、資產管理等國有金融機構,犯罪事實覆蓋金融理財產品承銷、金融票證出具和貸款發放、股權收益權代持、利用非公開信息證券交易等多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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