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点击收藏
  • 手机版
    手机扫一扫访问
    迪恩网络手机版
  • 关注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迪恩网络公众号

圍毆學生四人上訴兩獲減刑

    圍毆學生四人上訴兩獲減刑



    一被告無救助受害人改囚五月



    【澳門日報消息】約兩年前一中學生疑因為“望多眼”正在吵架的一對男女,遭到四名男子毆打至昏迷,腦部嚴重受傷。初級法院認定施襲者是因為“微不足道”的事宜打人,觸犯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囚三年六個月至十年;還有一名沒有救助受害人的施襲方同伴,被判囚一年。五人均不服判決,上訴中院要求改判普通傷人或減刑、開釋。上訴部分得直,首兩名被告的刑期由九年、十年減至七年、八年。



    五被告均有犯罪前科。首被告二○○八年因吸毒、搶劫、詐騙,加上一一年被判販毒罪成,要服刑九年三個月,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刑滿出獄。

    第二被告先後觸犯加重強姦罪、與未成年人性慾行為等罪名,一四年被判刑十一年九個月。其後獲假釋,假釋期為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至二三年十二月廿六日。當中一單案,原本一二年初院判其觸犯一項對兒童的性侵罪囚四年,檢察院上訴後,中院改判觸犯加重強姦罪囚八年。

    第四被告一八年被判一項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囚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第五被告二○○九年販毒、藏毒、持有吸毒工具,被判刑九年一個月;一三年傷人被判刑五個月,曾獲假釋,一七年獲給予確定性自由。

    至於第三被告,是新口岸倫敦街卡拉OK圍毆命案其中一名被告,一四年七月廿五日被判一項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致死罪、一項普通傷人罪成,入獄八年五個月,獲假釋由二○年八月至二一年六月,二一年六月三日獲給予確定性自由。

    原本五人都被控一項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原審認為第三被告只是觸犯一項幫助之不作為罪,判處五人分別監禁九年、十年、一年、三年六個月、三年六個月。檢察院就第三被告罪脫這部分上訴中院。

    傷者被打至傷殘

    原審法院認定,二○二一年十一月廿一日凌晨二時許,輔助人(被害人)在文化中心玩滑板,和友人離開之際,望向剛在卡拉OK消遣完的被告一方,當時首被告和其中一名朋友發生口角,結果遭到對方辱罵及攻擊。其間首被告曾以滑板打輔助人的頭部,第二被告再用腳踩同一個位置。被害人被打至失去知覺,第三被告見狀捉住被害人手臂拖行一至兩米,發現被害人還有呼吸,遺下被害人離開現場。事後首四名被告繼續到某的士高消遣。

    被害人由友人報警送院,當時處於昏迷,接受約三小時的腦部手術。事後經診斷有百分之十三長期部分無能力(傷殘)。不僅擔心影響中學成績,還有將來升學及就業前途。

    中級法院今年六月判決(上訴案第213/2023號)。就檢察院的上訴,根據相關證據和分析原審的理由說明,認為不存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故予以駁回。

    首兩名被告在上訴中均指被害人曾經有挑釁言論(第二被告指輔助人曾說“要嘈返屋企嘈”),首被告又指知道當時可能被被害人等人錄影,並受到酒精影響,並非因“微不足道”的動機打人。中院表示,有關說法只有他們提出,即使證明屬實,也不能改變法律定性,因為因有關言論而將他人打致危及生命的地步,“完全可以認為是出於鄙視人類生命價值的非常高的可譴責性的惡劣秉性”。有否拍攝一事,更沒有任何被告提及,故原審是否認同純屬自由心證範圍。

    次被吿惡性更大

    不過中院認為首兩名被告的量刑均過重,對於第二被告認為其刑罰不應比首被告重,中院則指他在被害人頭部受傷後仍用腳踏同一位置,手段殘忍、惡性更大。且在假釋期間犯案,案後三個多月才被警方截獲,首被告則有自首情節,改判首被告囚七年、次被告八年。第四、第五被告的刑期都沒有過重之處,維持原判。並維持精神損害賠償一百萬元。

    至於第三被告被判一項幫助之不作為罪,上訴的其中一項主張是自己不存在法律上的救助義務。中院認為,不作為者明知需要幫助有嚴重緊急狀況之人時,但接納或不理會該危險狀況,已構成該犯罪。不過認同一年徒刑過高,五個月已足夠,考慮到其在假釋期間犯罪及其前科,不能以罰金代刑,亦不能給予緩刑。



50

鮮花
82

握手
89

雷人
21

路過
17

雞蛋

該文章已有0人參與評論

請發表評論

全部評論

扫描微信二维码

查看手机版网站

随时了解更新最新资讯

400-123-45678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18:00)

在线QQ客服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齐浜大厦456号2幢10楼
电邮:green_ps@ppap.com.cn
移动电话:133012156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