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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首審理大法案

    關注人員制度內容欠具體



    一常會首審理大法案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首次開會討論《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二○一七年已制訂規範高等院校一般制度的“高教法”,澳門大學在二○○六年制訂了《澳門大學法律制度》,今次的《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與即將討論的《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案,其與“高教法”的關係,以及與現行其他高校法律制度的比較問題,值得關注。同時,法案理由陳述提到希望透過法案促進及提升學術發展,令人員管理等方面更有彈性,提升澳門學術的辦學水平及區域競爭力等。有委員關注政策上如何實現這些目標,希望政府介紹。

    李靜儀指出,會上較多議員共同提出的關注點是人員制度,法案提到未來將設有專有人員通則,條文提到“訂定大學人員的招聘、甄選、聘用、薪給、晉升、權利、義務、福利、社會保障制度、工作評核、獎勵制度和紀律制度均由專有人員通則訂定”,並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但法案未有寫明具體細緻內容,一常會關注是否採盡數列舉方式,未有列出的內容是否屬於專用人員通則訂定?與“勞工法”的關係又如何?

    條文亦提到“大學人員的薪酬受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所定的年報酬上限約束,但研究教授的薪酬除外。”有議員關注“研究教授” 的範圍、職能、擔任職務或角色為何,因為比較澳大的法律制度,用的是“講座教授”,希望政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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