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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被雙開



沈德咏

    前最高法常務副院長



    沈德咏被雙開



    【中新社北京七日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七日發佈消息稱,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等。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被指大搞司法腐敗

    通報指出,經查,沈德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沈德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沈德咏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曾任全國政協常委

    公開資料顯示,沈德咏生於一九五四年三月,江西修水人,一九七二年五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曾任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今年三月,官方通報沈德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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